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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市场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5/7 10:15:18    浏览次数:3282

市委办【2009】10号
(2009年5月1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鼓励并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实现“拓市场、促投资、保增长”的工作目标,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杭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从工业资金总盘中整合1.5亿元,用于支持杭州市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并就支持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展会促销
    (一)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展促销。对企业参加由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确认的,由国家、省主办或承办的境外展会,展位费全额补贴;展会所需的整体广告宣传、公共布展及境外展品的集中运输等公共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其他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
    (二)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销。对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在国内举办的重要出口商品交易会的杭州市级及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市外贸进出口百强企业和外贸创新型百佳企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其他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扩大内需、消化库存、缓解资金压力的外贸产品展销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杭州市级及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参加省、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其参展的特装费用,经政府审核,给予50%的补贴。
    (三)降低企业参展成本。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省内外品牌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以上的补贴,并在展品运输费、品牌与形象宣传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积极举办展销活动。每年由杭州市政府举办两场名优特杭产品大型展销会;引导各区、县(市)开展杭产品系列展销活动;吸引并支持省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杭主办或承办各类大型展销会、博览会,以扩大杭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地区间产业合作与交流。每年组织企业赴杭州都市经济圈城市举办杭产品展销会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类展销活动。对杭州都市经济圈内的企业参加在杭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的,优先安排展位,并给予适当的展位费补贴。

    二、推动外贸促销
    (一)降低企业海外市场风险。加大对自营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每家投保企业给予保险费50%补贴。
    (二)稳定外贸出口业务。及时兑现出口退税政策,改善出口企业融资担保条件。对超全市外贸出口年度目标 任务的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三、提高产品竞争力
    (一)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对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50%的补贴。对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其境外注册商标逐国(地区)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资助;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且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资助。
    (二)鼓励企业加快相关资格认证。对取得能显著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CE、UL、GS、TUV等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对取得生产资质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对食品生产企业取得HAC-CP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取得多项多张认证证书的,资助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纺织品绿色认证,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对每类认证费及相关费用给予4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7万元。

    四、专业市场促销
    (一)支持组建产业销售联盟。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开设杭产品营销办事处或产业销售联盟,鼓励同行、跨行业企业通过组合营销、换购等多种形式形成营销合作,巩固发展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
    (二)鼓励开设杭产品专卖场。对企业开设杭产品专卖店(专业市场)的,按其经营规模与销售业绩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充分发挥我市各类专业市场优势。鼓励企业加强专业市场的合作,利用市场信息、市场营销渠道、市场经营人才扩大产品覆盖面。对为扩大杭产品销售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行业联合促销
    (一)推进“名品进名店”工程。鼓励在杭大型市场积极接纳名优特杭产品进场销售、开设专柜,或利用商场的附属楼宇、广场等开展直销活动,对销售业绩突出的商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积极开展工业旅游。发挥杭州旅游优势,引导中外旅客游览考察杭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工业产品展览馆和特色工业企业,扩大杭产品影响力,促进销售。

    六、拓展市场促销
    (一)加快拓展农村市场。鼓励企业将销售网点从中心城市向中小城镇延伸,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国家和省有关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等竞标活动。对销售业绩与税收贡献突出的中标企业予以奖励。
    (二)加大对杭产家电的补贴力度。结合杭州市民消费券的发放使用,适时调整扩充对杭产家电产品的销售补贴范围,对使用消费券购买指定杭产家电的,按消费券面值给予5%—13%的财政补贴。
    (三)开展“杭产家电进社区”活动。结合品牌宣传,组织杭产家电企业进社区,开展产品直销和免费保养、免费咨询和免费维修等亲民便民活动。
    (四)鼓励家电以旧换新。鼓励企业通过折价回购旧家电、销售新家电等形式引导市民及时进行家电更新。

     七、电子商务促销
    (一)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每年支持50家企业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三三制”财政政策推动1万家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鼓励并引导家电、服装、食品、家居、家纺、工艺、汽车配件等传统优势企业积极发展虚拟经营,开设网上品牌商城、网上展会、进入网上专业市场,降低企业营销成本。鼓励企业发挥营销网络优势,吸纳中小企业进入其营销链,实现资源共享。对虚拟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优先采购促销
    (一)落实“同等优先”政策。对我市企业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招标中应优先考虑。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项目单位应优先采购名优特杭产品。
    (二)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程序。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支持企业通过与在杭设计院、相关企业的合资合作,组建成套设备公司,提高产品成套率。

    九、积极培养人才
    分层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市场营销培训;定期选派企业从事市场开拓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培训班,提高市场开拓与营销能力。对相关培训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

    十、开展社会协作
    (一)加大杭产品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路牌、车载平台等各类媒体,开展杭产品品牌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支持。
    (二)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我市进出口商会、企业家协会、市场营销协会等各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其为杭州企业拓展市场、推介杭产品等活动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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